为了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2017〕208 号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院员工〔201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学院成立2019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组长:马勇 周德胜
组员:张建高 刘志坤 李琪 崔之健 杨昌华 徐波 蔡文斌 杜社教
张粉卫 王小香(教师) 张金元 王力 刘文强 朱耿博伦 姜晨 李晓娜 邬高翔 郭琳 刘丹(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6级、2017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非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未全部转入我司和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考试作弊或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者;
7.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8.欠缴学费者;
9.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三)注意事项
1.员工所提交的所有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评审期间,如发现有造假现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2.参评的各类成果、荣誉和奖励等,应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学年相对应。应在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相应学习阶段(2016 年9 月1 日——2019 年4 月16日)获得,其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其他学术表现成果的署名单位中必须有“44118太阳成城集团”。
3.同一学年度内,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报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正常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综合评价及成绩核算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业能力、学术能力、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量化后的分数之和。
(一)核算公式
研二适用: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 学业能力×80%+社会活动×20%。
研三适用: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 学术能力×80%+社会活动×20%。
(二)评分标准
1、学业能力
学业能力评价为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分为该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不包括补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以最初正考成绩为准)。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 分,单项计1 分。
2、学术能力
学术能力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技成果奖、科研项目参与或著作撰写等情况。以下7项累计最高计100分。
(1)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在SCI一区计70 分、二区计60 分、三区计50 分、四区计40 分;EI期刊计40 分;核心期刊一类计30 分;核心期刊二类计20 分。在有ISSN 和CN 标识的一般期刊(知网检索)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复合影响因子高于0.2 的,每篇计5 分,最高累计10 分。一般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出版物,但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归入相应各类论文计算分值。会议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新华文摘转载、人大复印)的,计15 分。发表在一般期刊的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须正式出版(知网检索或见刊),不包括用稿通知。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的论文,符合《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1 款规定的,予以计分。
(2)专利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计40分,发明专利法律状态进入公布阶段的计20分;实用新型专利的,计15分;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计10 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须与所在学科类别或领域相关,且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为第一单位。
(3)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且具有证书,计50 分;厅局级计30 分;校级、地市级计20分。
(4)科研参与:作为申请人主持1 项校级以上研究生创新与实践类项目,计5分。
(5)著作撰写:出版与所在学科、类别(领域)相关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署名单位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的学术著作,独著的计50分,参与编写3 万字以上,计10分。
(6)学术会议:参加本学科领域学术会议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且具有证书,国际学术会议分别计5 分、4 分、3 分;全国学术会议分别计4 分、3 分、2 分。研究生参加校级学术交流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 分、2 分、1 分。
(7)学科竞赛: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中个人获全国一等奖,每项计30 分;全国二等奖,每项计26 分;全国三等奖,每项计22 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计20 分;省级二等奖每项计16 分;省级三等奖每项计12 分;省级其他奖项最高计6 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每项计10 分;校级第二名或二等奖每项计8 分;校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项计5 分;参与各项竞赛,获得优秀奖、成功参赛奖、鼓励奖计2分。集体项目中,排名前四位的主要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1,排名5、6、7成绩比重为0.4,排名7 及之后的成绩比重为0.2,若无排名,所有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0.6。所有学科竞赛奖励严格依照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学科竞赛获奖奖励认定的获奖级别计算对应权重。
以上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成果等学术成果若为多人合作,依照下列比例分配分值。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三人合作的,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四人及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4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第四作者10%。如系与导师合作,员工排第二作者的,参照第一作者权重计分,其他排名不变。
3、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能力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荣誉称号、学校或院(部)活动等情况。以下6项累计最高计100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报告被政府、机构或社会采用或受到表彰的,其中被国家采用的或受到全国性表彰的每一项计25 分;被省级采用的或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一项计20分;被校级采用的或受到校级表彰的每项计10 分;
(2)从事社会、学校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等类称号的每项计7分,本项最高计14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院(部)活动,活动内容记载明确、形式规范的,每次活动计3分,本项最高计15分。
(4)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或者新闻媒体有报道的计10 分。
(5)获得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十大杰出青年、十佳老员工、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稳定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计5 分,省级每项计3.75 分、校级每项2.5分。
(6)参加学校举办或学校派出代表学校参加的课外科技竞赛、创业大赛、文体竞赛等,全国一等奖每项计20分,全国二等奖每项计18分,全国三等奖每项计16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计14 分,省级二等奖每项计12 分,省级三等奖每项计10 分;校级一等奖每项计6 分,二等奖每项计4 分,三等奖每项计2 分,优秀奖每项计1 分。集体项目中,排名前四位的主要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1,排名5,6,7 成绩比重为0.4,排名7 及之后的成绩比重为0.2,若无排名,所有参赛队员所占成绩比重为0.6。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所有获奖项目在计分时仅参照一个标准赋分,就高不就低,但只能计一次。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且处于临界状态时,首先,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优先;其次,参加研究生“三助”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第三,担任员工干部者优先。以上条件均相同,则由研究生院奖助评定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19年4月起实行,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19年4月15日